问题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适用条件是:双方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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