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借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对方进行复印,或者协商补办,对方拒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取款凭证、转帐凭证、信息记录等证据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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